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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乎没有主播主动缴纳个税 打赏金额缺乏监管

  • 2018-04-07 20:31
  • 来源:4577乐游网
  • 作者:未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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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络直播是近年来最流行也最受关注的新兴行业,在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,许多主播的人气日益爆红,收入也不断增长,但是主动缴纳个税的却并不多见,打赏的金额去向也缺乏有效监管。对此,有政协委员提出了相关的管理建议。

  1月29日记者报道网络直播“七宗罪”及直播平台乱象。网络主播的收入是否应该纳税?网络直播乱象如何监管?今年广东省两会中,省政协委员、来自香港的朱颖恒提出了《关于加强广东省网络直播税费征管的提案》。“如果网络直播算一个真正的职业,应该对主播收入征收税费,这样才公平公正。”他认为,省政府层面可出台相关的直播行业管理方案,对网络主播实行职业认定,科学统计网络直播收入,同时加强对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的税费征管。也有代表委员认为,网络直播应该实名制。

  “惩罚力度目前还是不够”

  “网络直播已经是年轻人最流行的‘玩意’之一。”数据显示,2017年我国网络表演(直播)市场整体营收规模达到304.5亿元,比2016年增长39%。从用户数上看,截至2017年6月,我国网络直播用户共3.43亿,占网民总数的45.6%,其中真人秀直播用户规模达1.73亿。

  “网络直播给了一部分青年人希望,可以作为一种小的创业。”省政协委员、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总会执行主席吴学明认为,网络直播的出现是互联网时代下现代生活节奏快、泛娱乐化的产物。

  他认为,内容健康,积极向上的直播自然被允许,比如课堂、户外、旅游、情感答疑等。但也有部分为了赚取利润,故意制造猎奇、刺激、赚取眼球的内容,容易低俗化。“若长期不对负面信息监管,会对社会文化有影响,特别是下一代的价值观。”

  朱颖恒也认为,主播和平台为获暴利,容易走向低俗暴力色情化,“但惩罚力度目前还是不够,相当于变相纵容了这种行为。”

  几乎没有主播主动缴纳个税

  “如果网络直播算一个真正的职业,应该对主播收入征收税收,这样才公平公正。”朱颖恒认为,网络主播依托于大型直播平台的海量粉丝,获得了远高于一般工种的收益。

  朱颖恒抛出一组数据,有调查显示,约有35%的全职主播月入高于8000元,其中6.6%更高于30000元,更有当红主播动辄月收入数十万数百万。

  朱颖恒直言,网络主播纳税意识薄弱,主播的收入有将近30%被平台抽走,为了保持足够的利益,几乎没有主播会主动缴纳个税。在他看来,网红纳税是给网络主播一个正当行业身份的象征。

  打赏的资金来去缺乏监管

  “送礼物、送积分没有制度监管,如果继续放任,甚至可能沦为洗钱或其他违法用途”。朱颖恒认为,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复杂,监管有所缺失。

  朱颖恒说,多数网络主播的收入极不稳定也较为分散。在线上,当红主播可以获得粉丝的大量虚拟打赏礼物,并最终通过平台兑换成现金,在线下则可以获得广告和商演的报酬。“主播线上这一块收入,平台通过大数据可以实时监控,但线下收入与平台毫无关联,也无法统计”。

  朱颖恒补充道,要成为主播,只需要自行下载相关直播软件,按程序注册,签订电子协议。“绝大多数主播都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,收入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转账,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监管。”

几乎没有主播主动缴纳个税 打赏金额缺乏监管

  建议

  网络主播像明星一样缴税,行业才会更规范

  吴学明建议,能否考虑让观众和主播都进行实名认证。“大家不知道他的身份,他可能为所欲为,有些观众还会鼓励主播做出不雅举动,甚至低俗暴力行为,实名认证后,至少不再无所忌惮,说的话也需要承担责任。”在他看来,观众实名制,送礼也不至于太随意猖狂。

  朱颖恒也赞同主播实名制。他解释道,现阶段网络直播行业很混乱,没有实名认证,也没有工商登记,可能违法的人在哪里都找不到。

  对网络主播实行职业认定

  政策层面上,朱颖恒在提案中建议,省政府层面出台相关的直播行业管理方案,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,提高行业准入门槛,对网络主播实行职业认定,明晰利益各方的分成体系,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。“如果这个行业能按普通公司一样去进行工商登记,网络主播像明星一样缴纳税费,这个行业才会更规范。”

  吴学明则认为,直播公司的内部监管机制需要强化,比如对直播内容实时监督。“可采取晚一个月发工资的形式,如果违规重罚十个月收入。”他认为,将主播收入和是否涉及不良行为挂钩,予以重罚,可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主播的行为。

  科学统计网络直播收入

  朱颖恒还提出,科学统计网络直播收入。针对网络直播平台分布凌乱、大小不一、管理失范、税基难以核定等问题,税务部门应该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,运用大数据统计,辅助税务征管人员开展工作。要对网络直播等新兴行业重点监控,系统排查大型直播平台的业务规模,强力堵塞税收漏洞。

  朱颖恒认为,应当在法理上对直播平台的收入进行界定,对网络主播提供的服务范围,诸如文化传播、咨询服务、广播影视等进行区分,对主播的企业主体和个人主体纳入不同的缴税体系,对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性收入进行区别对待。

  声音

  从税法的角度看 网络直播收入一定要纳税

  省人大代表、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兴印表示,从税法的角度看,无论如何界定,网络直播的收入是一定要纳税的,这是没有争议的。目前对网络直播的规范已有一定法律,但还不够完善。“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兴行业,发展迅速,现象丛生,有必要对这一行业进行研究调研,在法律上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,保证其健康发展”。他认为,同时要完善网络直播行业的管理、处罚等机制,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惩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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